新华社合肥6月8日专电(记者鲍晓菁)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日前安徽省综治办、公安厅、卫生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的通知,出台医疗纠纷“首诉负责““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等新规定,以此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安徽省16个市要全部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下半年105个县区都将建立该机制。各级综治部门将建立这一机制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重要内容,督导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医院要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处理患方投诉,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医患关系投诉管理部门,并实行“首诉负责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方投诉,定期收集患方意见,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通知提出安徽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公安、保监、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指导各地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化解医患纠纷提供组织保障。
按照通知规定,安徽省保监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将共同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促进保险与医患调解有机结合、规范保险承保、理赔工作,从而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促进医患纠纷的化解。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