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合肥市机构编制约谈警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合编〔2012〕7号)文件(以下简称《制度》),近日,长丰县编办在集中学习之后,将《制度》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编委领导成员。
《制度》明确规定了约谈警示的范围,特别强调县(市)、区党委、政府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撤并各类机构,提高机构规定或者变更机构性质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人员的;自行设定、审批其他类别编制的;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等任意一种行为,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通过建立约谈警示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增强各单位机构编制意识,切实做好长丰县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长丰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