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访问次数: 2838                        发布时间: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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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2]34号),对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分类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意见》指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具体划分为五个阶段:一是清理规范阶段。2012年完成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二是实施分类阶段。2012年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和实施意见,启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2013年自上而下完成事业单位分类,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改革政策;三是推进改革阶段。2014年至2015年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启动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力争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四是深化改革阶段。从2016年开始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任务。五是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下半年分级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意见》还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组织、宣传、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法制办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确保分类改革健康有序向前推进。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