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对加强和改善全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审批制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机构编制方案,不得在批准的机构或机构限额外擅自增设机构,不得在自治区核定下达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不得自行确定其他类别的编制,不得在编制外聘用人员。
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各地、各部门需要增加机构编制的,必须通过内部整合调剂解决,充分挖掘现有编制和人员的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进一步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时上报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变动信息,确保实名制信息真实准确。进一步完善事业编制分类管理机制,逐步扩大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使用的工作岗位范围,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评估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情况,根据职责任务的变化和调整,该增的增,该减的减。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坚决杜绝一方面编制紧张,一方面人员疏于管理、人浮于事的现象。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今后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违规确定“退居二线”人员。
四是进一步严肃纪律,坚决遏制违规违纪问题。认真贯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规定,严禁自定机构类别、越权审批机构、超机构限额设置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部门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规格,严禁擅自改变编制的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要密切配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