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阳县编办以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为契机,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机构编制工作联络员制度。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确定一名经办人员和一名分管负责人,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联络员,承担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业务上直接与县编办联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和宣传有关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调动、职务任免、自然减员等变动信息的申报备案工作;负责本单位使用编制申请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配合县编办搞好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联络员必须是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的,应及时与县编办联系,重新确定人选。(青阳县编办机构编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