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芜湖出台的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真正形成了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据了解,芜湖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对2012年度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超20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超15万元以上,属于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第二步是从
值得一提的是,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不同于以往的公费医疗,而是对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实行再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属于支付范围,住院期间生活用品费、美容手术费、健康体检费、陪护费等均不在此列。(通讯员陈旻 记者 沈宫石)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