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补贴标准

访问次数: 1002                        发布时间: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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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一台废弃电视机将补85

据市场星报报道,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已正式下发通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标准。其中:电视机13/台、电冰箱12/台、洗衣机7/台、房间空调器7/台、微型计算机10/台。

  生产:一台电视机收13元回收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不仅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而且通过再生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可以节约大量能源。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收处理机制,淘汰下来的电器电子产品流向分散,绝大部分没有进入正规的处理企业拆解处理,而是由个体手工作坊拆解,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危害了人类健康。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可以直接补贴回收处理企业。其中:电视机13/台、电冰箱12/台、洗衣机7/台、房间空调器7/台、微型计算机10/台。

  处理:一台电冰箱补贴80

  所有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财政部将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按照补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并使处理企业合理盈利的原则,分类确定了基金补贴标准。其中:电视机85/台、电冰箱80/台、洗衣机35/台、房间空调器35/台、微型计算机85/台。

  处理企业按季对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进行统计,并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的5日前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任金如)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