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按照实施细则,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等。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是在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