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保障机构编制工作有序运行,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制定出台了《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规定了各单位报送机构编制事项,应当与机构编制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后,再以规范的公文格式向机构编制部门呈报;沟通协商的机构编制事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要求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稿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凡涉及职能、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不得多头呈报;强调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副科级规格及以上内设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必须事先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副处级规格及以上机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