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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整,聘任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校(院)长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的核准;除高等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民办学校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审批;师范类、卫生类普通中专学校以及省直部门直属普通中专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批;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和非学历教育网校的审批等5项工作被下放到市教育主管部门。
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新增授予专业的审批;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的确认等3项工作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改由教育厅分管处室直接办理。
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办学机构的相关事项的审批;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资格的审批等2项工作暂时冻结办理,确需重新实施的,由申报单位经省教育厅外事处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启动。(记者 陈婉婉)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