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出新规

访问次数: 1056                        发布时间:2013-04-15

[字体: ]

记者412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与省档案局日前联合下发《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对社区矫正人员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执法文书和重要材料归档、查阅、移交、销毁、保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从档案的形成、整理和管理等方面加以规范。

  《办法》规定,省及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社区矫正人员被决定执行之日起,按照归档条目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司法所按归档条目同步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做到一人一档;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死亡、收监执行或被判处监禁刑后,执行档案与工作档案合并,在一个月内移交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档案部门统一保管。(记者李晓群)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