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效明显

访问次数: 2235                        发布时间:2013-05-02

[字体: ]

近年来,歙县作为全省县级药监体制改革试点县,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符合歙县地方特色的食品药品监管新体制。

科学设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合理界定划分管理职能。在机构规格上,明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取消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由地方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监督。同时设立“歙县食品药品监督所”和“歙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日常监管。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权交给县卫生局,由卫生部门牵头形成“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原本在卫生局管理范围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全部划归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同时,将中药材产业化纳入改革进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增设医药经济综合发展股,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和新安医药经济的发展。

积极探索高效运行机制和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模式。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责任网络。整合司法、药监两部门资源,在全县28个乡镇成立食品药品协管和法律服务工作站,聘请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431名。并在乡镇卫生院聘任79名卫生监督检查员,在村卫生室聘任215名卫生监督信息员,形成上面有人管、中间有人抓、下面有人干的农村餐饮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局面。建立了农村集中聚餐备案制度,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行政监督范畴,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农村地区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改革以来,歙县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监督责任事故,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行政执法案件实现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今年,歙县继20128月获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后,又获评国家首批餐饮服务示范县,创黄山市首例,也是全省仅有的5个县(区)之一,改革进程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