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安康市纪委、市编办、市监察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重申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这是三家单位首次围绕机构编制工作联手打造“尚方宝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监督后盾”。
《通知》严申各单位必须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九定”方案和实名制,在制定考核、评比、达标办法时不得将机构编制事项作为评价指标,招录、聘用、选调工作人员和使用科级领导职数须先向编制部门申请,调整机构编制事项须先与编制部门沟通。
《通知》提出了四条硬性机构编制管理原则,即凡涉及职责任务和机构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的,一律按管理权限召开编办主任办公会、编委会专题研究,归口编制部门一家承办,报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由编制部门一家发文;凡编办、编委没有研究、没有提出意见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不得列入党委、政府会议议题;凡为党委、政府起草的文件或领导同志讲话稿,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先送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凡没有编制部门参与并研究同意,各单位自行制定的有关编制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通知》要求各级编制部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对各单位今后申请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未提出“增一减一”调剂方案的不予受理,每半年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核对清查,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陈职)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