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编办在探索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法与手段上下功夫,创新和完善了“四项制度”,使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呈现出“严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局面。
一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年度重点工作月推进制》,明确了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和推进月份。《月推进制》以表格的形式,对事业科涉及到的“四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把每项任务分解为若干项具体工作,明确了每项工作的责任人、承办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每项重点工作按步骤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是制定《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全面掌握了县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经验做法,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考评结果对县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进行评定,促进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落实。
三是出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明确了现场核查的对象和内容、方法和程序、总则和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等事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事业单位提供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和核实,将核查情况予以记录反馈。依据现场核查结果,及时准确地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确保了登记管理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推进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是出台《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成员单位、业务事项、程序和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对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事业单位法人监管中的问题和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