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编办“四个坚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访问次数: 2084                        发布时间: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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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枣阳市编办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管理和审批制度,坚持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以机构编制审批为关键环节,以日常监督检查为手段,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三个一制度,严肃编制纪律。枣阳市编办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即凡是机构编制事宜,均由机构编制一个部门承办,由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批复或行文。从而杜绝了机构编制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树立了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

  二是坚持严把机构编制审批关,强化事前审查。近年来,枣阳市编办审批机构编制事宜,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审批前,都要充分考虑设置这个机构是否符合上级规定、是有利于社会事业发展等,办理人员编制是否缺编、结构是否合理等等,从严把关,从严审查,从严控制。每年退回各单位报来的机构编制事宜20件以上,促使了枣阳机构的设置、编制的核定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

  三是坚持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合力编制共管。枣阳市编办采取召开联席会等方式,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不断完善相互协调配合约束机制。组织、人社部门、财政等部门凭《管理证》办理调动、保险、工资等手续,没有编制部门发放核准的《管理证》,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不予办理。机构编制管理因此由一家管理变多家共同管理,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了机构编制与财政、社会保障等工作相互制约、有机衔接。

  四是坚持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事后监管。枣阳市编办认真履行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责任,坚持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市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龙洪友)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