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出台人才新政 助力发展民营经济

访问次数: 702                        发布时间: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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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近日,黄山区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多项人才培养培育和引进政策,有力强化人才对民营经济的支撑作用。

    强化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补贴。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招用人员,按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和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120-2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200-1200元的培训补贴;对民营企业新录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的给予人均350元补贴;对就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培训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补贴。

    打造引进各类人才的优良环境。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由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员工公寓,纳入区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外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投资者)和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就近上学等问题。重视乡土人才的发掘和培养,适时选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青干部以挂职的方式到民营企业服务和锻炼。

    高额奖励引进高层次人才民企。对民营企业引进省外“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签订3年以上合同(每年在我区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