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

访问次数: 1169                        发布时间: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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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自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

选定试点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内容。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实现宗旨、职责与效能最佳的工作目标,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适度分离,建立健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三位一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组织与运行机制。为了深入探索试点经验,经过仔细酝酿筛选,年初我市确定市中医院为试点单位。试点的主要任务是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通过规范政府(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各自权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通过《事业单位章程》明确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各自权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拟定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6月份市编办出台了《启东市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指引》,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政策依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等。7月中旬我市出台了《启东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单位的组织架构、治理规则和管理机制做了科学阐述,并就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部门职责。为了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我市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编办主要负责按照中央、省、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谋划设计试点方案、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试点工作,重点研究相关政事关系、机构编制优化管理、事业法人资格及监管等问题;财政局主要负责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建立试点单位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负责试点单位资产核算管理等;人社局主要负责推进试点单位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研究落实其用人和分配自治权,建立相配套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制度;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卫生局)主要负责研究职责调整、职权下放和适应事业单位新体制新机制的管理模式;承担试点任务的事业单位(市中医院),主要负责研究本单位试点实施办法、法人章程制定和内部运行机制科学化等问题,厘清理事会职能,完成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的过渡工作,进一步强化公益服务职能。

细化工作流程。按照“四个一”(建好一个理事会、选好一个管理层、制定一个章程、完善一套制度),我市对试点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7月中旬编制部门出台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8月初试点单位(市中医院)制定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举办单位(市卫生局)审核和机构编制部门审定;(三)举办单位(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筹建理事会,确定理事会的组成模式、产生方式等;(四)试点单位(市中医院)在举办单位的领导下,草拟事业单位法人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五)组织召开理事会,审议通过事业单位法人章程,按程序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备案;(六)试点单位按事业单位法人章程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