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访问次数: 608                        发布时间: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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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评估工作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816,歙县研究出台《歙县机构编制动态调整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办法》提出,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时,提出调整事项的部门(单位)根据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和政策性文件,围绕、现行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职责任务增减情况等评估内容先行评估,并按规定要求撰写自评报告报县编办。县编办根据单位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构编制监督员共同参与,最终形成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果。

《办法》提出,对符合调整要求的,县编办将评估结果和机构编制调整建议按程序报请审批;需进一步研究论证的,由拟调整机构编制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研究论证;不符合调整要求的,终止审核。

《办法》明确,各部门(单位)在自评阶段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环节有序到位,评估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予以处理。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为合理设置机构、增减编制掌握第一手资料,更加有效利用机构编制资源。(歙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