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应城市以建立服务型乡镇政府为目标,“四管齐下”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成效明显。
一是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根据应城市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应城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对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进行了明确定位,即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搞好市场监管、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要求,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向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转变。
二是优化乡镇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以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对乡镇现有的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和有机整合,并明确到改革后相应的新机构中。办事处、镇、场保留党委、人大、政府机构,政协工作由一名党委成员兼管。办事处、镇、场与村之间不设中间层次的管理机制。乡镇内设4个综合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镇事业单位原“七站八所”除保留财政所外,其余事业单位全部撤销。
三是着力构建乡镇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供给主体多元化、供给渠道多元化和供给方式多元化“一主三多”的思路,实行公益性服务、福利性服务、经营性服务分类管理。对共同需求、共同享用的纯公益服务,由政府承担。涉及福利性质的服务由市、镇逐年提高补贴标准。涉及经营性服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推向市场,促进乡镇政府职能向注重公共服务转变。
四是扎实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按照“职责清晰、权责统一、重心下移”的要求,在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设置党政综合、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强化了村镇建设功能。新设立试点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突出了执法监管职能。重新核定试点镇行政事业编制,在编制总量内适当倾斜,并视发展需要适当调剂。以转变职能、增强效能为重点,扩大管理权限,明确试点镇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就放的要求,充分放权授权。在干部管理权限方面,对副科级干部(市管干部)的调配和使用有建议权,对副科级以下中层干部在编制和职数内有考察和任免权,实行中层干部免报备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市镇事权,探索建立了符合试点镇发展的财政管理新机制。按照“中心城镇”的发展的定位,市级负责试点的规划管理。对试点镇项目建设,市直有关部门优先立项申报、优先支持落户、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优先资金调度扶持。对试点镇建设用地,指标单列,优先安排解决。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