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沂水县编办严格机构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访问次数: 1218                        发布时间:20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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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机构的相对稳定,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山东临沂市沂水县编办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

  一是严格机构设置。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受理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提高机构规格等事项,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职能强化、任务增加的部门要通过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改进管理方式等办法,切实增强履职能力。确需设立机构的,要严格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通过机构整合的方式解决,所需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二是规范内设机构设置。申请调整理顺内设机构、核定编制的,需严格遵守机构设置条件和程序,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满3人以上,并不得突破2010年县政府机构改革下发的部门“三定”规定和2012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的内设机构数量。申请设立事业单位的应同时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条件。政法部门申请设立派出机构,须按相关权限,先到省级主管机关备案,凭省级机关备案文件,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交申请。

  三是加强机构职能监督。结合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政府部门履职检查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能力的监督检查,查找和解决履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职能配置,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田象驰)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