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县编办集中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访问次数: 2228                        发布时间: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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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顺权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璧山县认真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此次清理,对上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已经撤销的、工作任务已经结束的、已无实质性工作任务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工作任务已按法律、法规、规章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协调或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可以解决问题的51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比例近30%;对保留的126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根据部门的职责分工,压缩规模。

为防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再膨胀,规定凡需设立、变更、撤销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具体办事机构报批,由县编办审核,由县委常委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临时机构的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变更或撤销,由县委办或县府办行文;凡属一个部门职责范围内、一位县级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可以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的问题,不得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应设在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内部调剂解决。(雷胜勇)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