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江苏省启东市编办在工作中把强化自身法制意识与加强全市各部门法制建设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制度建设、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营造依法行政氛围,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保障法制建设的能力,进一步推动了法治政府和法治启东建设的进程。
一、以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制机构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自身法制化建设,是其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为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启东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启东市编办加强了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法制科室的建设。2007年,除已规范设置了法制科的部门,为22家部门和单位规范设置了法制科;2010年,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启东市编办与法制办协同配合,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2010年法治南通建设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明确25个政府组成部门机构改革方案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必须设立法制科室;未列入政府组成部门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也要设立法制科。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立,为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履行了政府服务发展、服务法制,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的职能。
二、以制度为抓手,全力提升机构编制意识
近年来,启东市编办在注重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管控力度,以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乡科级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为抓手,努力强化机构编制法律意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各单位和部门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都能按程序向机构编制部门专题申请,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市编委会或市委、市政府审批(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立和调整事项,按规定报上级审批)。通过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控机构编制增长,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把“管编”与“管人”有机结合起来,将编制管理程序与干部人事管理程序相对接,有效地遏制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进人的现象。“三责联审”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组织、编制、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明确、沟通及时、监督有效,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以条例为准绳,全面规范登记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编办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启东市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规定》等,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举措,登记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近年来启东市事业单位的年检率都在99%以上。2011年登记局对全市2001年初始登记以来的800多家事业单位(含已注销的400多家事业单位)登记材料,按登记档案标准化要求重新进行整理,建立“一户一档”,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日常工作中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办事程序,强化“依法登记”。坚持把好“范围关”、“材料关”和“审核关”,不在登记范围的不受理不登记,材料不全、报告内容不实、数据不准确的,不受理不登记,按照受理人、审核人、负责人三人联审的形式,把牢各个环节,确保通过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江苏省启东市编办 王虹、沈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