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级以下公务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管理体系,推进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通州区以两办名义印发出台《关于加强全区科级以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四个明确”加强全区科级以下公务员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管理权限。《办法》规定,组织、人社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别负责全区区、镇(园区)两级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科级以下公务员人员编制和中层领导职数的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二是明确挂职锻炼要求。《办法》指出,要建立科级以下公务员跨部门、跨镇区横向、纵向挂职锻炼制度,挂职锻炼每年组织一次。通过挂职锻炼,使公务员接受新信息、开阔新视野、学习新方法、积累新经验、挑战新岗位、增添新本领。挂职人员工作上派出单位脱钩,挂职单位负责对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挂职锻炼期间,其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保留原单位职务职级。挂职锻炼的公务员的任职不占挂职单位职位职数,挂职期满所任职务自然消失。挂职锻炼期满后,原则上回派出单位工作。区级机关需补充工作人员时,可优先从交流到本单位锻炼的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中选调。
三是明确转任程序。《办法》明确,科级以下公务员跨部门转任主要分为日常转任和集中实施两种方式。日常转任采取商调和公开选调的方式。商调的主要程序为: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调入单位将初步意向报告组织、人社部门并征得同意、调入单位向编制部门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组织、人社部门核准身份后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单位凭编制使用计划和调动手续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办理工资核定和经费核拨手续。公开选调的主要程序为:选调机关在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后,按照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确定初步人选、专题会议决定、公示、办理人员入编和调动手续的程序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集中实施主要采取中层岗位跨部门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
四是明确纪律监督责任。《办法》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职资格条件及规定的程序任免中层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突破“三定”规定的机构设置、职位职数限额,不得擅自设立中层职务名称,不得先任后报或只任不报。凡违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实行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未按规定程序任免、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江苏南通通州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