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监督的职能,提高市编委会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江苏海门市编委制定出台了《海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共五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附则,其主要内容是:
一是明确市编委会的主要职责和办事机构。市编委会主要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团机关、事业机构、行业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编制、人员结构、职级职数等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市编办负责。
二是明确了市编委会议事的形式。市编委议事形式分为会议议事和审签议事两种形式。市编委会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如有急需审议的事项,由主任决定即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对个别急办件,也可采取审签的办法,由编委正副主任在议事规则范围内审签后实施。
三是明确市编委会议事的原则。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原则上由市编委及其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坚持由编委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家办理,一家行文的原则。必须坚持计划服从编制,进人符合流向,配员服从结构的原则。没有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的明确规定,一般不研究设立新的机构;没有上级编制部门增编文件,一律不研究增加行政编制;非事业发展需要,一般不研究增加事业编制;非经编办核定有空编,一般不研究机关事业单位调进人员、招录聘用人员。必须坚持按程序研究、办理的原则。未经市编办调查研究的事项编委会不予研究,未经市编委研究决定或编委主要领导明确批示的事项,编办不予办理。必须坚持正向流动原则。严格控制逆向流动,严禁超编进人。
四是明确了市编委议事的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审议有关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同时对市编办的议事范围也进行了明确。
五是明确了市编委议事的程序。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编办审核后提请编委会研究决定。需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先由编委会审议后,由编办报送市委常委会。对须提交上级编制部门研究的事宜,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对市编委会的决议,由编委会行文,编委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签,编办负责实施。(海门市编办:李瑞瑞 陈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