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新规”规范专题询问

访问次数: 702                        发布时间: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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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不能回避省人大专题询问问题

 

中安在线讯 被询问人不能推脱或者回避问题、不能反问或者质疑询问人……安徽省人大专题询问被规范化。1031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个对专题询问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自从201012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目前已经进行了6场专题问询,是开展专题询问最多的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已经成为地方人大普遍认同的提高监督实效的创新举措。

  《办法》主要分为询问前的准备、询问现场的要求、询问后的处理。提出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外,本级人大代表也可以成为询问主体。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或者检察院是法定被询问人,被询问单位还可以邀请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

  《办法》中规定,询问的专题须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确定,也可以由主任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办法》对询问人的问题提出要求,明确问题应当在被询问单位职责和询问专题范围内,且必须重点突出、清晰明确。对于被询问人,要求客观准确地回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不能推脱或者回避问题,避免出现泛泛汇报工作、答非所问,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或者质疑。

  专题询问不能不了了之,《办法》提出,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十日内,将专题询问和分组审议中的意见进行整理、归纳,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以审议意见书形势交由省政府、法院、检察院研究处理整改。相关单位在两个月内,须将研究处理和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对询问答复中提出的具体事项,负责连续跟踪督办,直至相关事项得到有效解决。

  该条例于201411日起施行。(记者 黄娜娜)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