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访问次数: 951                        发布时间: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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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驶船将被追责 12395救助电话24小时畅通

 

中安在线讯 未来酒后驾船者也将会被追责。1031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水上救助和事故调查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该条例将于201431日起实施。

  禁止在航道内使用流动加油

  据了解,截止2012年底,安徽省内河通航里程6525公里,四级以上通航里程1084公里,分别居全国第八位和第五位;拥有营运船舶2.95万艘,2749万载重吨,在册船员近12万人,均位居全国前列。

  针对水上流动加油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条例》中规定禁止在航道内使用流动加油。同时,鼓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水上餐饮、娱乐的管理,逐步强化了船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县级政府组建水上搜救队伍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并将水上救助纳入政府应急保障体系。同时,鼓励具备水上救助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救助,对于在水上救助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据安徽省交通厅副厅长胡冰介绍,海事部门的12395专用救助电话,也被要求保持24小时畅通,一旦水上驾驶遇到问题,可以拨打此求救电话。

  饮酒驶船也将被严惩

  酒后驾车者会因因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饮酒驶船者也将被严惩。

  《条例》中明确,船员驾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运旅游的,超载、超限、超速航线的,在浓雾、暴雨等气候下航行作业的,在船工作期间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将会被处以50003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对责任船员予以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三到六个月。

  公益性渡口从业人员纳入财政保障

  据了解,截止20136月底,安徽省公益性渡口有1091道,渡工2011人。这类渡口一般分布于乡村,主要为农民及中小学生服务,过渡报酬以粮食为主,很少收取现金。由于公益性渡口基本无经济效益,导致目前渡工老龄化严重,面临后继无人的局面。

  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公益性渡口人员予以经济补贴,并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公益性渡口渡船和安全设施的维护更新。胡冰介绍,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已经对所有的公益性渡口进行标准化改造,目前对于具体的财政补助办法将会很快细化出台。(记者 黄娜娜)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