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今起取消

访问次数: 820                        发布时间: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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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3111起,取消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每年约减少收费5000万元。

  这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为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价格信息服务收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收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行政执法资格收费、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费、业余大学安徽分校学杂费、安徽足球学校学费、住宿费、安庆市继续教育培训费、安庆市培训收费。

  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取消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取。(记者冯珉通讯员贾凤丽)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