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一届政府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江苏省海安县编办多措并举,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总量,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创新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
(一)广泛宣传,形成共识。海安县编办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在全县上下形成“编制就是法”和自觉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共识。
(二)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海安县编办切实加强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坚持满编、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补充人员;有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有序补员。海安县编办根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龄结构状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下达编制使用计划,确保全县全年在编人员“只减不增”,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住财政供养人员数量。
(三)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海安县编办加强机构编制的管控力度,确保全县机构编制总量“零增长”,切实把工作的重心和资源向民生保障、社会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倾斜,全面提升机构编制服务保障水平。开展编制使用效益评估,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其编制的使用效益做出评估鉴定,强化评估的结果运用,适时提出部门编制调整的建议意见。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一是充分运用“三责联审”的工作优势,将区镇、部门贯彻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相关规定的情况,作为审核重点。二是开展全县编外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等专项检查。三是加大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力度,各区镇、部门定期公示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大对违反“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相关规定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江苏省海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