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新规:流动人口就地享受计生公共服务

访问次数: 1127                        发布时间: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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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侧重管理惩罚的旧版规定比,新规强调寓管理于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收取费用等,将被问责

 

省政府日前公布第249号政府令《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实施了13年的旧版规定废止,流动人口将与户籍地人口享有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新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与户籍地人口享有同等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便民维权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据此,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生殖健康咨询指导服务;免费获取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和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假期等相关待遇;实行计划生育的,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等。

  省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表示,我省是流动人口大省,流动人口约1600多万人,怎样服务管理是计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与侧重管理惩罚的旧版规定比,新规根本区别在于强调为流动人口服务,寓管理于服务。新规提出,细化有关部门职责,通过信息化手段、区域协作,推行证件网上申请、实现网上查验基本信息等,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盘棋”的服务管理。

  根据新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收取费用,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等,将被问责。(记者夏胜为)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