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编办严控机构编制 确保事业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访问次数: 1189                        发布时间: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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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海口市编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坚持撤一建一原则,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严控新设立事业机构,确保全年实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只减不增目标。

  一是坚持撤一建一,确保机构只减不增。除国家法律法规、中央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新设事业单位、不提高机构规格;确须设置的,在现有机构总量内,按照撤一建一原则进行设置,确保事业单位机构数只减不增

  二是坚持三不原则,确保编制总量下降。严格要求各单位不得超编进人或违反编制使用审核程序进人;不得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或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编制;不得增加编制,确因工作需要增编的,可以在本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内部调剂解决,以实现机构编制效用最大化。

  三是坚持实名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该办对全市事业单位实有人员、领导职数配备等 情况进行核查基础上,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已建成全市联网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网络系统,保证现有机构与按照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保证在编人员与核准编制相对应,实现信息实时动态掌握,解决了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底数不清和吃空饷等问题。(李积深)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