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通州区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访问次数: 1308                        发布时间: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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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作用,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阐述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方向、重点及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意见》明确,司法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员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教;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区园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区园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意见》规定,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镇区园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模式。镇区负责督促检查司法所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对司法所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须通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负责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管理及业务考评。

三是加强编制管理。《意见》指出,司法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编制单列,专编专用。区司法局承担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招录、培训、任免、调配、交流工作,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做好定编定员定岗工作。区司法局对司法所领导的任免须征求所在镇区园党委政府意见。未经区司法局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岗位,确保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意见》要求,各镇区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编制、政法综治、人社和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要求保障相关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司法局要主动会同各镇区园按照组织、人社、编制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清理、调整司法所在编不在岗人员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进一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把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