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全面实行用编计划管理

访问次数: 1326                        发布时间: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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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枣阳市编办坚持实行用编计划管理,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调动、安置等进人,一律先取得用编计划,然后方能办理,禁止无编招录、先调后办编、先安置后补编等。通过全面实行用编计划管理,完善事前管理,把握了编制管理的主动权,为实现“编制管总”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拟招录(聘)人员,事先向编制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编制部门审核编制使用情况后,向市编委提出审核意见,经市编委批准后下达逐单位的招录(聘)用编计划,组织、人社部门依据核准的用编计划组织招聘或向上级申报招录。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由调入、调出单位提出申请,编制部门根据编制情况、个人编制身份、经费管理形式等提出审核意见,经编委批准后下达用编计划,组织、人社部门依据用编计划办理调动手续。

三是凡政策性安置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安置部门商编制部门提出安置意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市编委批准,下达用编计划,予以安置。(湖北省枣阳市编办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