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江苏海门市编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时转发了《关于改革事业单位年检制度的通知》(海编办发[2014]3号),要求全市事业单位按照新的规定,在有效时间内完成2013年度报告。
今年始,事业单位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不合格)决定,也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度报告标记。今后,凡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委托登记管理局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审核后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对不按规定报送或弄虚作假,以及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问题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按规定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目前,各事业单位已积极行动起来,在网上陆续申报年度报告书。一些待变更的内容也在紧锣密鼓地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以便年度报告一次性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