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访问次数: 664                        发布时间: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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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们:

  2014年,中央连续11年出台了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作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现将今年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今年国家进一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比 去年提高6元;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去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

  二、继续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以上年小麦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平均每亩补贴70元。

  三、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农户,每亩增加10元良种良法配套补贴。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农户,每亩增加8元良种良法配套补贴。

  四、继续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每亩补贴不少于10元。对上年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承包耕地合同期不少于1年的种粮大户,每亩再增加10元粮食直接补贴。

  五、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今年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操作模式,农民自主购机、自愿申请,审核通过 后,补贴资金直接打到购机农民一卡通账户。 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不超过3台套,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不超过10台套。同步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详情可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六、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有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6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农户承担保 费每亩约2—4元。养殖业有能繁母猪、奶牛2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农户承担保费分别为每头12元、72元。继续开展森林 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扎实推进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

  七、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林地上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分别补偿15元、10元,其中补助到户的管护费分别为14.75元、9.75 元。退耕还林项目原政策到期后,完善政策期内每年每亩发放生活补助125元,其中管护补助20元,管护费与管护任务挂钩。纳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合格人 工成片造林,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其中石质山地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八、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今年评定100个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2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并给予以奖代补。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 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进入城市社区开展直供直销。扶持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开展家庭农场贷款直管直贷试点。

  九、继续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 办人。准备进城求职的农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按照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200—1300元。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贴 15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次性补贴100元。农村劳动者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可参加所在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规 定享受生活补贴。

  十、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民以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为基础,在村内户外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给予奖补。

  十一、继续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比上年增加40元。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进价销售。归并一般诊疗费, 乡镇卫生院10/人次(参合农民由新农合基金付8元,自付2),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6/人次(参合农民由新农合基金付5元,自付1)。参合农民的 门诊报销比例45%—55%。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先扣除门槛费(大医院门槛费较高),在乡镇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政策性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5%80%75%,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为50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在去年 11个县()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扩大覆盖面,统筹地区达到50%以上,2015年将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农民朋友还享有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详情 可向当地卫生部门咨询。

  十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保,自主选择当地政 府确定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并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终身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 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十三、继续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凡持有我省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均可申请农村 低保,实行应保尽保。农村五保户供养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少于1870元。凡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或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 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8周 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规定领取基本生活费,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1000元标准 补助生活费。

  十四、实施单独两孩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对农村只有1个孩子或2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 妻年满60周岁以后,政府发给每人每月不少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1个女孩的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对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 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90元、210元的特别扶助。对皖北和江淮地区(包括大别山革命老区,石台县比照执行)农村依法 生育2个女孩并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发放不少于4000元的节育奖励金。免费为农村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 查。

  十五、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每村补助1.2万元,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等。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博物馆免费开放,开展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推进美好乡村中心村综合文化设施建设,建设100个农民文化乐园。

  十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开展两免一补,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持有流入地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就地、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进程,推进在线课堂普及应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和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全 日制一、二年级的农村(含县镇)在校学生,都享受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享受 1500元助学金,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十七、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政府实行分类补助, 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6000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4000元。农村 危房改造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级审批制度。政府对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给予一定补助。实施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民生工程,保险费由省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十八、安排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启动第二批710个中心村建设。今年美好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省级安排不少于10亿元,每个市原则上不少于 5000万元,每个县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重点用于中心村村庄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兴业富民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创新工程等。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发展农业生产、深化农村改革的动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418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