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通州区深入开展“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访问次数: 1780                        发布时间: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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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区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十大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编办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印发《关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区深入开展“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明确专项治理的基本原则。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与依法处理相结合、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等四项原则。要求各部门公开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公正处理存在的各类问题。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留后遗症。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人员管理台帐,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确立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

二是明确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区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内容包括“吃宛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单位隐瞒“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虚报(列)冒领工资挪作它用的行为、工作人员调动后未随行政关系同步转移工资关系的行为、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行为等。

三是明确专项治理的处理办法。对“吃空饷”人员要追缴其所领取的“空饷”工资,对违规办理进人手续的空挂人员要办理清退手续;对留职停薪、协议离岗、离岗创业、长期旷工、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等仍保留编制(人事、档案关系)的人员,应当通知其返回,并根据过错程度和责任分担等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单位隐瞒情况虚报(列)冒领工资挪作它用的,要追回虚报(列)冒领的工资;对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办理手续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超编人中,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交流或逐步消化,对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或采取欺骗、弄虚作假行为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超编人员,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清退;对工作调动后未同步转移工资关系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转移工资关系;对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