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小型车5元/首小时,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大型车10元/首小时,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 收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小型车不超过50元、大型车不超过80元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进入停车场未超过15 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小型车指7座(含)以下客车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除小型车以外其他车型,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物价部门要求,实行最高指导价,执行中不得突破,可适当下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