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物价局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访问次数: 663                        发布时间: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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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该局采取四项举措,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的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按照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限价零差率销售。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公立医院磁共振扫描 (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超声检查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完善诊察费项目价格,设立公立医院诊察费,分西医诊察费和中医辨证 论治,挂号费、病历纳入诊察费。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保留方便门诊。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市属公立医院手术费、治疗费,调整分级护理费和部分中医服务价格。从41日起,城市公立医院各项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将全部落实到位。(池州新闻网)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