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编办三项举措,严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

访问次数: 2290                        发布时间: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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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和县编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发[2013]9号文件和省政府252号令“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坚持“撤一建一”原则,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严控新设立事业机构,确保实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目标。

  一是坚持“撤一建一”,确保机构“只减不增”。除国家法律法规、中央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新设事业单位、不提高机构规格;确需设置的,在现有机构总量内,按照“撤一建一”原则进行设置,确保事业单位机构数“只减不增”。

  二是坚持“三不”原则,确保编制总量下降。严格要求各单位不得超编进人或违反编制使用审核程序进人;不得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或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编制;不得增加编制,确因工作需要增编的,可以在主管部门下属的其他事业单位内部调剂解决,以实现机构编制效用最大化。

三是坚持“实名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在去年全省进行的机构编制核查的基础上,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保证现有机构与按照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保证在编人员与核准编制相对应,实现信息实时动态掌握,解决了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底数不清和吃“空饷”等问题。事业单位上报招聘计划以2012年底实有人员为基数,并结合空编数的1/3招聘。

截止到目前,我县事业单位机构数比2012年底同比减少3个,实有人员比2012年底实有人员同比减少416人。(和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