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着力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督查问责

访问次数: 2551                        发布时间: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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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界首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秘〔201516号)。《意见》对审计结果督查问责作出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将整改结果存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列入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选拨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存入领导干部档案和干部监督信息库。对需要实行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权限和程序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