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四措并举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访问次数: 1838                        发布时间: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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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福建省漳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有关精神,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四措并举严格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确保党政工作机构和行政编制(含专项编制)总量不突破中央规定限额,事业编制总量和财政核拨、核补事业编制总量不突破2012年底核定的总量。

  一是严格控制增量,确保编制总量不突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漳委[2013]9号)文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的主体责任,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年度用编计划管理审核等制度,严格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逐步进人的原则,坚决杜绝超编及违规进人。

  二是加大改革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的增长。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不断调整优化部门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整合相同或相似职责,按照编制数5%的比例对重点改革工作部门进行收编。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事业单位机构整合撤并力度,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培训中心、等一批事业单位的整合;采取撤、并、调、转并举,重点对职能弱化、萎缩、交叉、重叠及机构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职能取消、下放、转移或弱化的部门,及时整合撤并,收回或核减编制;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采取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做到向深化改革要编制。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采取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办法,及时调整撤并或收回编制,努力挖掘现有编制潜力,全力支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采取增量控制、基数调剂、总量平衡的办法,加大向基层和民生编制倾斜力度。采取编制管理与指标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探索,推进政府机关后勤、馆所、活动中心等服务机构由养人养事养事不养人转变。

  四是建立约束机制,保障机构编制纪律落到实处。制定出台《漳州市机构编制核查管理办法》,聘请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等12个部门骨干担任特邀监督员,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全面核查和实名制管理,针对个别党政群机关和机关事业仍总体超编或结构性超编的县(市、区),采取一地一策办法制定消化超编的具体办法,加大分流力度,确保限期消化超编人员。实现了四清、两对应目标。(吴海映)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