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访问次数: 853                        发布时间: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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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滁州市纪委消息,滁州市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201544,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驾驶员丁绍强在担负医疗保障任务期间,驾驶皖M07911救护车送他人到琅琊山公墓扫墓。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给予丁绍强警告处分,扣发2个月绩效奖金,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20147122015116,大柳镇卫生院院长周金海分别操办儿子婚宴和孙子满月酒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4400元。南谯区纪委给予周金海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015512,市委巡查组发现府城镇党委委员周继红工作日午间饮酒。凤阳县纪委给予周继红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201499,凤阳县粮库购买香烟3条,共计1950元。凤阳县纪委给予粮库经理葛裕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个人承担购烟款1950元。

  滁州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四起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 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继续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尤其 要严肃查处借婚丧喜庆、升学搬迁等时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抓早抓小。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