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正式出台《关于创新医疗集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访问次数: 1821                        发布时间:2015-06-19

[字体: ]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启东编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抓住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市的契机,锐意进取,积极探索,研究出台了《关于创新医疗集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统筹城乡资源配置,核定集团人员总量。办法以核定床位数和区域常住人口数为基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标准,实行集团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包括集团成员单位事业编制人员、集团备案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中的卫技人员。

二、集团内部统一使用,推行人员备案管理。集团内事业编制人员、备案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中的卫技人员由集团统一使用,相比原有事业编制人员,集团在招聘备案人员过程中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备案人员数量根据集团人员总量、事业编制空编等情况确定,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同时,推行集团成员单位由编制审批制管理向备案制管理方式转变。

三、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行人员聘用管理。在人员总量范围内,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情况设置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备案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卫技人员全面实行竞聘上岗,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同时,逐步压缩工勤岗位,探索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

四、强化人员待遇保障,健全考核评估机制。通过实地调研、集团成员单位实际需求等情况,办法初步确定备案人员类别,并按照不同类别明确相关待遇。此外,文件还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三项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力度,拓宽监督检查渠道,着力提升医疗集团公益服务水平。(张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