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丰县建设项目投资发展环境,实现加速提质目标,针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丰县县政府制定了《丰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优化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采取“优化流程、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等方式,大幅提高我县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一是精简事项,压缩时限。此次优化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前置要件由232项缩减到120项,取消了一批非必要性的审批要件,并将同类要件整合归并,大大减少了项目报审资料。其中,立项环节审批前置要件由45项优化为37项,供地环节审批前置要件由15项优化为13项,规划环节审批前置要件由102项优化为47项,施工环节审批前置要件由50项优化为15项,竣工验收环节审批前置要件由20项优化为8项。针对不同审批事项的工作实际,在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办理时限进行了压缩,有些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时限总体上缩短50%以上,有力推动了审批工作大提速。
二是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三是积极探索,深化改革。针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烦琐、复杂的特点,丰县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了流程再造和时限压缩;在认真探索研究的基础上,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积极稳妥推进。下一步,丰县将进一步巩固现有改革成果,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常态化追责机制,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相适应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