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责任清单 完善“三定”规定 提升绩效管理

访问次数: 6393                        发布时间: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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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铜陵市机构编制部门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创新管理,围绕“两单”修“三定”,完善“三定”提“绩效”,跟踪“绩效”促“两单”,将机构改革“三定”、责任清单落实与党政机关绩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一、主要做法

(一)推行责任清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20151月、2月,铜陵市市、县(区)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先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4月,所辖一县三区公布了乡镇政府权责清单。至此,铜陵市成为全省率先建立市-县(区)-乡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实现了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全覆盖、无盲区。通过这次清权确权,保留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619项,精减了69.61%;行政审批事项243项,精减了39.7%,行政许可事项54项,精简了38.64%。在责任清单编制过程中,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核心,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将责任清单细化到条、落实到款。编制责任清单1619项,编制责任事项8400多条,编制追责情形1.3万余条,还编制了2万余条对应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实现隐形责任显性化,宽泛责任具体化。同时,为了解决“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内容难以穷尽问题,我市以“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确保监管到位,不留盲区死角。另外,结合此次政府权力网上办事平台建设,我市将责任清单的监管问责功能在政府权力网上办事各环节中进行了流程再造。即公众在网上电子政府大厅办事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某一环节,如未能达到责任清单中所规定的应尽义务或者某一环节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其权力网上办事将无法进入下一环节,同时,电子监察平台将呈现报警提示,确保权力网上办事实现实时监督,问责有据。

(二)完善“三定”规定

制定“三定”是机构编制部门的看家本领。“三定”规定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细化,是对同级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具体化,是贯彻“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具体体现。可见,“三定”中的职能规定,就是对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的规定,要保证权责清单的落实,关键是要拿出我们的看家本领,制定好“三定”规定。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为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到位,事权“接、管、放”无缝对接,权责清单落地见效,市编办对全市76家党政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全部推倒,重新制定。调整职能208项,涉调部门64家,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取消、承接、下放、增加、加强的职能一一明确。全市“三定”工作费时6个多月,分三批制发完毕。

(三)提升绩效管理

政府绩效管理始于西方国家,本世纪初引入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重要内容,已成为行政改革的潮流。铜陵市从2010年开始,积极探索绩效管理工作,经历了从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政府工作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社会化评估——政府部门绩效(履职情况)考评——党政机关绩效管理实践的“四步曲”。目前初步形成了“绩效考评”、“绩效反馈”、“绩效监管”、“绩效奖惩”、“绩效整改”的五位一体的绩效管理体系,取得了群众热情参与、结果公平公正、部门尽心履职的效果,营造出了以评促改、以改促绩、以绩促效的良好氛围,形成了易操作、可复制的“铜陵模式”,受到了中央编办、省编办的充分肯定。并先后在中央编办召开的2012年“成都会议”、2014年“南京会议”上作了专题发言。铜陵的绩效管理核心内容是职能监管,权责清单的内容是部门职能的重要组成部门,绩效管理与“两单”建设有着天然的联系。2015年党政机关绩效管理将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紧密结合。一是在“领导评价”中增设了市领导对部门贯彻执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内容;二是将“考评对象是否按照部门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考评对象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有无缺位、越位现象”、“考评对象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被群众投诉、举报”等指标作为考评内容;三是加强对权责清单的监管,对责任清单中追责情形处理的,按不同程度分别进行扣分并跟踪督改。

二、特点成效

我市为了保证权责清单制度健康运行,充分发挥“三定”规定作用,不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特别是在形成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方面,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呈现出初步的特点和成效。

细化责任清单,明确单位个人义务,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成为民众办事的“导航仪”,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此次我市出台的责任清单,旨在通过细化部门职责,实现精细化管理,明确管理事项的部门、职责分工、依据,解决部门职责不清、履职不规范,避免部门间“踢皮球”现象的发生。市级政府权责清单每一项权力的后面,都配有若干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在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应尽哪些责任,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果行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尽到义务,就要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符合规定的没有予以审批,就是不作为;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了审批,就是乱作为。各部门本着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主动作为,不断创新,做到“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工作成效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市农委通过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当场办结制和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及时为相关企业办事,做到程序从简、速度从快、服务从优。市卫计委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内容和规定开展“学校卫生安全检查”专项活动,不仅规范了执法行为,也有效避免了“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相关学校负责人表示,通过责任清单制度,明确了执法机关的权限,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市公安局民警陈某,在行使“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这一行政权力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驾校教练的好处费和接受驾校教练的旅游邀请。经查证属实后,认定陈某的行为符合责任清单中“在资质认定许可过程中发生评审人员向评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评审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这一追责情形,20155月,市公安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陈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完善“三定”规定,理清部门职责界限,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成为行政机关履职的“指示灯”,规范权力运行。为保障权责清单落地生效,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我们对全市47家行使行政权力的部门,在新“三定”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照单行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依据现行法律政策和“责任清单”的规定,对相关部门区域职责界限进行了再界定再调整。如关于“废品收购监管职责”,该职责涉及商务、发改、公安、工商、环保、规划、城管等多个部门,各有交集,且运转协调较为不顺。本轮机构改革中,市编办将“废品收购监管职责”如何分工,如何履行责任明确地写进各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之中,清楚地界定各部门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必须干什么,该怎么干。责任清单不仅是保障权力部门“照单行事”的利器,也是监督部门“依单问责”的法宝。“两单”特别是责任清单给权力套上责任的“紧箍咒”,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责任意识,规范了依法行政行为。市经信委对涉及的行政职权事项,尤其是与政策兑现、征收、处罚等相关联的职能工作,更加注重程序的规范与严谨。近期,他们对全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检查时:检查前,制定检查备案表和检查方案,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中,按照规定送达《现场检查通知书》,对初步检查情况形成《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与《检查会谈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检查结束后,及时出具检查报告,向违反规定的企业下发《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狠抓绩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成为评价党政机关的“试金石”,力促绩效提升。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的绩效管理,核心是加强职能监督,着力解决缺位越位、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着力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责任清单的编制与推行,把权力运行所有环节的“坐标”清楚地标注出来,确保权力不出轨,从源头上防止庸政懒政。我们在今年的绩效管理工作中,通过建立贯彻执行“责任清单”制度的评价体系,给各部门传导一种新的压力和动力,使其树立起正确的履职观,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能、提升工作效能。同时,根据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收集的各类意见建议,详细了解各部门在履职中所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缺位越位、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方面问题,促进各部门认真高效履职,依法行使权力。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履职效果较差、未能整改到位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对其所承担职能进行实时调整。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拆除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们对履职效果较差、未能整改到位的部门单位及时启动追责程序,追究了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同时核减单位相应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将我市“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调整为市住建委,明确各县区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土地房屋征收、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