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结合:“放活”“严管”两轮同转 ——如皋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系列报道二

访问次数: 1731                        发布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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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是一场“自我革命”,其根本是政府职能转变。如果转变得不到位,很可能会减弱简政放权的实际效果。

过去,总会有人质疑,权力下放了监管没跟上,权力下移了下面没接住,出现监管“真空”怎么办?出现法律支撑不足以及统筹协调不够怎么办?如今,这样的质疑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正逐步消减。

“放”不是一放了之,而是放活、放好、放到位;“管”不是无所不包,而是管权、管责、管制度。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如皋市坚持“放”和“管”两个轮子一起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切实把政府该管的事管住了、管好了。

 

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这是源于十七、十八世纪西方的一句法谚,是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私鸠《论法的精神》的相关表述与延伸。前一句针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后一句则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现已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

去年底,如皋市在南通率先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投资审批“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5张清单”的编制和对外公布工作。对于职能部门,要求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市场主体,则是“法不禁止即可为”、“目录之外无收费”。在此基础上,如皋市还研究出台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用法治给权力划定边界,这是如皋市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交出的一份含金量颇高的答卷。

 

联动执法提升震慑力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的施行,彰显了权力部门“向污染宣战”的坚定决心。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如皋市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很坚决。

市环保局与公安部门就就环保案件中涉及行政拘留、刑事案件移交和打击日常监察等方面建立了联动快速处置机制,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了重大案件协调会商机制, 与公管办、人民银行、供电等相关单位建立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机制。通过行政联动执法,职能部门环境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今年来,相继关停了有关镇(区、街道)的25家违法小塑料制粒加工点,将执法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各个角落。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去年,为破解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机构“政会不分”难题,如皋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试点的工作方案》,选择市建筑行业协会等6家社会组织首批开展脱钩试点。在市审改办主任严世斌看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分离,从根本上切断了行业协会商会继续担任“二政府”和“红顶中介”的可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眼下,如皋市已对6家行业协会商会的人员、财务、资产、职能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在此过程中,特别注重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着力增强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市场管理能力。“这样能促使行业协会商会增强自主性、自治性与自律性,将服务重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和市场。”严世斌说。(朱一杰、郁梅、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