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全力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我省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去年12月以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迅速贯彻、精心组织、快速推进,今年6月30日,全市81个乡镇政府和42个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覆盖。合肥市在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并涌现出一批典型,市公管局就是其中的代表。
2006年,合肥将全市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交易从原主管部门剥离出来,建立起以市招标投标中心、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和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一委一局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架构。2014年,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正式更名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改革后,原属7个部门114项执法权被集中起来,实施委托执法。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着多部门交叉权力的重新梳理和整合,同时,多种法律依据下集中行使权力存在一定的责任模糊和责任真空。为此,合肥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新梳理和整合交叉权力,解决责任模糊和责任真空问题,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全面梳理、落实责任主体,坚持“四个对照”,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了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体系,并将来源于7个部门114项执法权合并、精简为34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深化,使权力定位更加精准、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力、责任更加明确。(合肥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