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十八条规定

访问次数: 5864                        发布时间: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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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进一步弘扬优良传统、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结合登记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严格调研制度,全处工作人员每年深入基层、包括服务对象单位调研时间不少于20天,认真起草调研报告,并集中精力研究突出问题,解决实际困难。

2.明确调研主题,调研要从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编办重点工作出发,紧紧围绕行政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等重大课题,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实效。

3.提高调研实效,调研要到困难较多、条件较差、矛盾较集中、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去,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市、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

4.简化陪同接待,要严格控制调研及随行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搞迎送、不搞形式主义。

二、简化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数量。可以文件形式布置的工作、以电话或电报形式解决的问题,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内容相近、时间靠近、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6.控制会议数量,以省编办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只请相关市编办负责人及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

7.严控会议经费,坚持厉行节约,会议要安排在符合规定的接待宾馆、酒店召开,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

8.简化会议形式,不到基层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会议信息已通过网络等形式公开的,一律不发简报。

三、加强业务学习

9.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反对形式主义、实用主义和教条主义。

10.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制度,处室理论学习与党支部学习合并进行。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

11.做好学习记录。要坚持在职自学,每年至少读两本政治和业务书籍,力争每年一篇心得体会在相关刊物发表。

12.处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廉政建设

13.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规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14.严禁以权谋私,不准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亲友谋私利,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优惠条件。

15.不准违反财务开支规定,用公款送礼或者变相赠送或接受礼品;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物品。

16.全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公务,不准在企业等单位兼任职务。

17.全处工作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不准组织或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等活动。

18.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他各项规定要求。

 

 

 

                                                                            登记处

                                                                         2016年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