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政策保障戏曲和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用地

访问次数: 573                        发布时间: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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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讯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和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要求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政策支持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步伐,做好戏曲传承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用地保障工作。

  根据《通知》,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馆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按照《通知》,我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对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主要通过整合现有资源进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记者 彭旖旎)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