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单位联络信息的通知

访问次数: 31184                        发布时间: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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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编办函〔2016115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为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请各单位于731日前将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省编办。

 

附件: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单位联络信息表

(联系人:姚顺  座机/传真:62602936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722

 


附件

 

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单位联络信息表

 

单位名称

专项工作

分管领导

牵头处室

处室负责人

电话

联络员

电话

 

公共服务

 

 

 

 

 

 

中介服务

 

 

 

 

 

 

 

(编者注:附表请从左下解下载)

注:联络信息按专项工作分别填报,电话栏需填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