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红头文件”,刷新治理方式

访问次数: 774                        发布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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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人们常说的红头文件,是指行政法规、规章以外,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在行政权力的日常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挥着规范行政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一些文件失去存在的必要,一些文件没有与时俱进,上下级文件、新旧文件不一致,这些情况都导致文件沉睡、生死无定论等问题。

  李克强总理曾说:坦率讲,咱们一些地方和部门,确实也存在糊弄企业和老百姓的情况。明明发了新文件,却仍拿以前的旧文件来人家。不合时宜的旧文件一旦变成干事创业的拦路虎,就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之前有媒体报道,在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依法依规设立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各地设立的保证金多达24种,如考核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施工进度保证金等等。如此多的保证金,显然都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红头文件要求设立的。这样的红头文件构成了不可小觑的土政策,抬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抑制了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对旧文件来一次大清理,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然要求。 2015年以来,国务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到去年底已累计宣布失效995件国务院文件。中央政府率先垂范,释放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强烈信号。安徽积极落实中央要求,对19528月省政府成立至20132月省政府印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目前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按照文件内容与上位法、上级文件抵触,被新发布文件涵盖或替代,制定依据被废止或宣布失效,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的文件,一律宣布失效的标准,对2001年至20132月省政府印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1384件文件,宣布失效804件。这是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行政管理制度系统升级的重要举措。

  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领域多、规定内容杂等因素,全面清理红头文件殊非易事。比这更难的是,要从清理红头文件转向清理文件治理方式。如果只清理各种文件,不刷新治理方式,就会陷入制定清理再制定再清理的循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治理难题。

  所谓文件治理,是指主要依靠红头文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传统治理方式。过去有一种说法,叫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批示)”。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就是文件治理滋生的弊端,从一个侧面暴露了少数地方或部门权大于法的行政潜规则。告别文件治理方式,乃时代发展大势所趋。

  从文件治理转向依法治理,不是不发红头文件,而是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只有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才能充分发挥红头文件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法的有效补充和规的重要配套。如果清理文件是从存量入手,防止旧文件逍遥法外,那么备案审查就是从增量入手,防止新文件打破篱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是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依法治理的治本之策。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全面清理红头文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刷新治理方式的一个重要起点。各级政府都应行动起来,一手抓全面清理,一手抓备案审查,扎紧依法行政的制度笼子,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有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